苏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大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市电维通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大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99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倪健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9月8日13时30分在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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