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告

行为人:陈丙汉

身份证:44030119341129****

联系电话:136918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书院5号****

行为人存在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于2010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共计161529.45元(扣除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含2017年8月发放的2017年度调资增加部分),行为人于2020年9月3日到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签署《选择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确认书》,确认在“深圳社保局(中心)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放弃在海南社保局(中心)作为基本养老金领取地”,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多次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行为人及其女儿,要求行为人退回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但行为人不予理睬,我局通过协查方式向行为人下达相关文书,行为人拒不配合送达相关文书。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处告字〔2025〕B2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该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我局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理:责令行为人于该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将违规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费共计壹拾陆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肆角伍分(¥161529.45元),退回至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帐号(账户名: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账户:1005911200001618),退款请备注:退款人姓名 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逾期未领取《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视为已送达,此《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陈丙汉于限期内未到我局领取该《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联系人:符金波、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258600、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监察科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30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