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俊、黎丽丽、苏州京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京日新房房地产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星海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054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李元俊、黎丽丽、苏州京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京日新房房地产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星海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054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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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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