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08号
湖南平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远全(身份证号码:51222519740115****)以其2024年10月14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EPC工程工地进行砌墙工作时,被钢管砸伤手部为由,于2025年2月1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7月3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