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0305执6045号 申请执行人张钰涵与被执行人梁帅励名誉权纠纷一案,因梁帅励逾期不履行(2024)粤03民初77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陆左”抖音号(抖音号:izuo8)向张钰涵赔礼道歉(置顶七天)并出具书面致歉声明的义务,为保障张钰涵的合法权益,依照上述判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现刊登上述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梁帅励在“陆左”抖音号(抖音号:izuo8)及其他账号上,在“强盛集团(456人)微信群”和“视频发布”微信群等平台上故意、长期散播张钰涵诸多不实信息,包括虚构张钰涵非法活动、误导性描述张钰涵的个人生活以及使用侮辱性言辞并发布张钰涵照片和丑化张钰涵形象的照片,明显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构成了对张钰涵人格的诋毁。梁帅励的行为在社交媒体和第三方平台上公开进行,导致张钰涵的公众社会评价降低。梁帅励侵犯了张钰涵的名誉权,依法应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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