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执恢1537号

周虎、闫彩霞、吴杰、姜莉芝、黄新花、王传柱、周永金、寇树芳:申请执行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虎、闫彩霞、吴杰、姜莉芝、黄新花、王传柱、周永金、寇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4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5)宁0104执恢1537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拍卖吴杰名下所有车牌号为宁AKH222号以清偿债务,并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5年9月26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5年10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们放弃选取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取拍卖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执行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单方选取评估、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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