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04执恢1273号
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王宏伟、周凤珍、徐彦文、顾廷太、李振虎、周玉侠、王彦芳、杨秀梅: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王宏伟、周凤珍、徐彦文、顾廷太、李振虎、周玉侠、王彦芳、杨秀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5)宁0104执恢127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拍卖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兴庆区银川市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13号楼3层办公、1号、2号、4号、5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14号楼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号房产以清偿债务,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5年9月25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5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们放弃选取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取拍卖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单方选取评估、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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