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的(2024)黑0502民初1162号原告梁启宽与被告马红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中“案件受理费213元,由马红丽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13元,保全费103元,由马红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24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