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传木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21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21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77-889656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王晨: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传木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21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21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77-8896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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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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