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刘艳、郭景明:本院受理原告赵润博诉你们、郭建凤、佳木斯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黑0803民初4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赵宏、刘艳、郭景明:本院受理原告赵润博诉你们、郭建凤、佳木斯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黑0803民初4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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