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04执恢1271号

张学文、宁夏新银河仪表有限公司、宁夏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夏中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学文、宁夏新银河仪表有限公司、宁夏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92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5)宁0104执恢127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依法拍卖备案在第三人肖冬名下实际是被执行人宁夏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贺兰县虹桥颐居苑6幢公寓楼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 室房产以清偿债务,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选取评估机构;于2025年9月24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2025年9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逾期未到,则视为你们放弃选取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选取拍卖机构的权利,将由申请执行人宁夏中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单方选取评估、拍卖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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