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沈辉:本院受理原告袁炳辉诉被告沈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865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请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3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举证期限至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在此期限内请你提交答辩状提供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关的审理证据。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依法缺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时00分,地点在启东市人民法院久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

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21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