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晋江市华楠电器有限公司:原告郑联森与被告晋江市华楠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924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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