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润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宏与被申请人新疆润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311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9月1日下午16:3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二楼,联系电话:0902-223592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