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俊: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晶晶与你(被申请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83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839号《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1220室;联系电话: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徐志俊: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晶晶与你(被申请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83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839号《裁决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1220室;联系电话:889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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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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