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鸣珂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5NDNX9R):本局受理梁维莎投诉你单位社会保险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保税空费催〔2025〕00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空港税务所
天津鸣珂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5NDNX9R):本局受理梁维莎投诉你单位社会保险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保税空费催〔2025〕00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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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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