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华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执行人刘小飞、申请执行人龚建与被执行人新疆华博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新230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执行人刘小飞、申请执行人龚建以被执行人新疆华博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对其的到期债务,无固定经营场所,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新疆华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破产清算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破产清算申请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裁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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