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叙青餐饮店、陆一鸣:本院受理原告宋满意与被告崇川区李叙青餐饮店、陆一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02民初9579号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3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37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3月1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