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深圳市精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委受理徐菊梅(身份证号:3428261975112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作出鉴定结论:徐菊梅的伤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符合表B.1手、足功能缺损分值定级区间参考表≤10分;另根据《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及分类目录》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手术治疗3个月、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神经断裂12个月,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停工留薪期12个月。因无法邮寄及当面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琼9002劳鉴工初﹝2025﹞0041号)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委(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社保大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26395)领取书面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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