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芳:本院受理张树明与富锦市江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张海芳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申请书要点:请求变更(2017)黑 0882执600号申请人为张树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张海芳:本院受理张树明与富锦市江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张海芳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申请书要点:请求变更(2017)黑 0882执600号申请人为张树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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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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