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书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224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吕书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224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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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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