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0581执异54号云南宝腾商贸有限公司、毛得华:本院审查的申请人临沧聚兴旺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宝腾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毛得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2025)云0581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1.追加被申请人毛得华为(2025)云0581执810号案的被执行人;2.由被申请人毛得华在未缴纳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云南宝腾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