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81民催27号

申请人浙江能者科技有限公司因灭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 31189811、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石粘永富瓦楞纸厂(普通合伙)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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