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公告

林国平的全体继承人等相关权利人:

根据《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山北路、乌君山大道项目建设房屋征收的决定》(光政综(2022〕53号),你户所在的福建省光泽县坪山路8号(原电炉厂内)房屋在前述征收范围内。为了确保你户征迁权益、合理确定你户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以便对你户进行公平、合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相关规定,依法确定的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供你户——坪山路8号(原电炉厂内)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闽武夷评报资(2025)085号】。

你户房屋登记产权人林国平(身份证号码:352127195201260416,籍贯:福建省闽侯县)于2009年去世,已知其法定继承人为妻子涂艳春、大儿子涂岩青、二儿子林岩松、小女儿涂岩梅等4人(以下均简称“已知继承人”),因涂艳春未向我局提供其子女联系方式,至今我局无法联系林国平三位子女;据相关资料显示,林国平先于林国平的父亲去世;因涂艳春提供的资料有限,对于林国平的母亲是否健在、林国平是否共生育二子一女及林国平的兄弟姐妹为何人、有几位等(以下均简称“未知继承人”)信息至今无法明确,由此无法确知林国平的继承人人数及联系方式。我局已通过在房屋大门外张贴告知书、向涂艳春邮寄等方式送达了评估报告,为充分保障其他已知继承人、未知继承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权利,现我局将评估报告以公告方式向相关权利人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未收到评估报告的相关权利人到福建省光泽县房屋征收中心(地址:福建省光泽县杭中路7号楼二层18号店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如对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该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世和,联系电话:18950652525)申请复核评估;对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坪山路8号(原电炉厂内)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告刊登在20250711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