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旺建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清远市城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风险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仲裁答辩书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第2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第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委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鞍山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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