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卫。本委受理朱富春与源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鑫砚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50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上海鑫砚实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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