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0121执恢439号
田晓燕:关于申请执行人蒋治坤与被执行人宁夏蓝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崔亮、田晓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宁012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蒋治坤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田晓燕名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豫西一巷伊悦馨苑3-1-202室【产权证号:20130503】的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现通知你2025年8月11日前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评估报告,领取评估报告后十日内可对其提出异议,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随后本院将在具有资质的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对于拍卖相关事宜可在具有资质的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关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台法官 电话:0951-8411003
永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