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辽0105执恢487号
申请执行人:袁大鸣,男,196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水路600-16号2-22-1
被执行人:沈阳红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法定代表人:于世友
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辽0105 民初 6961号判决(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查封
1.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1-12-4
2.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1-13-4
3.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2-13-3
4.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2-16-2
5.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2-17-2
6.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2-17-5
7.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2-18-5
8.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2-19-5
9.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3-11-2
10.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3-15-3
11.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3-17-4
12.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3-18-1
13.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3-18-2
14.沈阳市苏家屯区秀水花城迎春街8-3号3-20-1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06月16至2028年6月15日止。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对查封财产转移、变更、抵债等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