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803民初3343号
清远市百福养老护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馨与被告你(清远市百福养老护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MA51RNCC1Q,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9号A幢首层商铺自编01卡。法定代表人:潘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803民初33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远市百福养老护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郭馨返还借款本金98200元;2.判令被告清远市百福养老护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郭馨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98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为4997.42元;3.本案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清远市百福养老护理有限公司承担;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清远市百福养老护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8月26日10时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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