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俊、深圳市罗湖区榕树头冰室:原告深圳市正和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家俊、深圳市罗湖区榕树头冰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303民初206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079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40798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5.475%的标准,自2022年10月27日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20日为5807.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5年8月26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清水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