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春希:本院受理原告徐丽敏诉被告王春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0621民初11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肇州县人民法院朝阳沟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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