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本院受理原告武夷山家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夷山家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物业费1325元、水电公摊费40元,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物业费1657 元、水电公摊费 40 元、电梯维保费138元,合计32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4年12月12日起按年利率 3.1%(起诉时的LPR)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