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聚瑶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莉与被告泉州台商投资区聚瑶贸易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666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0日16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商投资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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