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宇航:本院受理原告庄惠与被告郑宇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7521号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三十日止,在此期限内请你提供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逾期不举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5年8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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