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富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凌鼎宗与你、嘉兴市南湖区大树湘家荡颐乐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57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富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凌鼎宗与你、嘉兴市南湖区大树湘家荡颐乐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57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2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