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685民初5069号 陈坤:本院受理原告洪九俊诉陈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506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3894元及利息(以43894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6日暂算至2024年11月22日直至给付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利率按LPR3.35%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审判员史友军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