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继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跃娟与被执行人宁夏平驾分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继平、吴小刚(又名:吴效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继平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24号楼1单元602室。买受人杨晓娟以247352元于2025年5月16日成功竞拍该房屋,于2025年5月29日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本院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4)宁0105执179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24号楼1单元602室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杨晓娟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该裁定书已送达,现房屋所有权人为买受人杨晓娟。该房屋现由你占有使用,买受人要求交付该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于2025年7月19日前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告知你,如强制迁出房屋,迁出房屋的家具等物品需进行保管,如你不进行保管,则由申请执行人代为保管,限你6个月内领取,保管期间的费用由你承担。逾期无人认领,视为自愿放弃所有权,按照无主物品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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