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千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赛健建材(江苏)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初2958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江苏千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赛健建材(江苏)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初2958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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