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亚:本院受理原告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025)皖1621民初243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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