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进:本院受理原告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025)皖1621民初24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文进:本院受理原告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025)皖1621民初24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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