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良庆、宁夏富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丁小萍、宁夏庆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叶大明,第三人宁夏僖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建伍: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司建华与被执行人刘良庆、宁夏富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丁小萍、宁夏庆元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叶大明执行异议案件,异议人张静对该执行案件提出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案件听证程序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听证会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7月17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限你们于2025年7月3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615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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