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涛的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书香门第15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买受人李正晟以379467.04元于2025年3月9日成功竞拍该房屋,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本院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2025)宁0105执恢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书香门第15号楼3单元102室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正晟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该裁定书已送达,现房屋所有权人为买受人李正晟。该房屋现由你占有使用,买受人要求交付该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于2025年7月19日前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告知你,如强制迁出房屋,迁出房屋的家具等物品需进行保管,如你不进行保管,则由申请执行人代为保管,限你6个月内领取,保管期间的费用由你承担。逾期无人认领,视为自愿放弃所有权,按照无主物品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