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红红: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202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刘红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1040.38元及违约金9312.11元;2.驳回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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