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旭龙,本溪泰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宁金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运刚、管旭龙,第三人本溪泰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504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管旭龙,本溪泰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宁金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运刚、管旭龙,第三人本溪泰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504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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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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