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原于2025年3月31日刊登于法治日报电子公告案号为(2024)渝0113民初20749号的公告,公告内容应更正为:“胡武朴、王柯:本院受理原告钟立勋与被告胡武朴、王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渝0113民初20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钟立勋与被告王柯在2023年11月6日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于2024年5月21日解除;二、被告王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钟立勋装修款52500元;三、驳回原告钟立勋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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