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82民初37号

HEAVEYYAHNALAN(中文名:杨希唯):原告彭冰诉被告HEAVEYYAHNALAN(中文名:杨希唯)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5)粤188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彭冰与被告HEAVEYYAHNALAN(中文名:杨希唯)离婚;二、婚生小孩:谭雅韵(女,2012年3月28日出生),由原告抚养;彭澎(男,2017年6月23日出生),由被告抚养;各自承担各自抚养小孩的抚养费;各自享有对对方抚养小孩的探视权,具体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三、各人衣物归各人所人。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彭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1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