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于殿霞申请宣告公民苏刚失踪一案,申请人于殿霞称被申请人苏刚于2006年7月5日到辽宁省沈阳市务工后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苏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苏刚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苏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苏刚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于殿霞申请宣告公民苏刚失踪一案,申请人于殿霞称被申请人苏刚于2006年7月5日到辽宁省沈阳市务工后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苏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苏刚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苏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苏刚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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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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