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伟娟: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帮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石得宏、白纯一,第三人宝丰县宝升源重介质厂、平顶山市宝升源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2民初318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韩伟娟: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帮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石得宏、白纯一,第三人宝丰县宝升源重介质厂、平顶山市宝升源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2民初318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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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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