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葛小虎。本委受理李风华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38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8月7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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