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仲裁委员会公告陈静、王冬梅:本委受理的你们分别与申请人合肥金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淮仲字第83号、(2023)淮仲字第32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招商大厦4楼),逾期视为送达。
淮北仲裁委员会
淮北仲裁委员会公告陈静、王冬梅:本委受理的你们分别与申请人合肥金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金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淮仲字第83号、(2023)淮仲字第32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招商大厦4楼),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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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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